劳动保障监察
2006-4-15 22:34:44
劳动保障监察是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法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对违反劳动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行为进行处理的行政执法活动。
一、劳动保障监察内容:
(一)用人单位内部劳动用工规章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
(二)招聘用工情况;
(三)劳动合同订立、鉴证和履行情况;
(四)最低工资标准执行和工资支付情况;
(五)社会保险参保情况;
(六)工作时间及休息休假规定执行情况;
(七)劳动安全卫生执行情况;
(八)职业培训和职业资格证上岗情况;
(九)农民工平等就业情况;
(十)职工、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情况;
(十一)社会职介机构、职业培训机构遵守有关规定的情况;
(十二)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它事项。
二、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向劳动保障监察部门举报
(一)拒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
(二)向劳动者收取押金、保证金或扣押有效证件的;
(三)不为劳动者办理参保手续、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拖欠或克扣劳动者工资的;
(五)使用童工的;
(六)支付的工资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
(七)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况。
三、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由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保障监察执法科具体负责。
四、劳动保障监察查处违反劳动法规行为程序:
五、劳动保障监察投诉举报电话:
(一)区政务服务中心劳动信访受理窗口:5898122
地址:湘府路天心区人民政府北栋一楼东侧
(二)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监察执法大队:5144191
地址:劳动西路126号(劳动广场金帝大酒店大门右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