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争议仲裁
2006-4-15 22:38:17
一、劳动争议仲裁
劳动争议仲裁,是指法律规定劳动争议当事人将劳动争议提交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根据事实与法律法规规章等,对劳动争议作出具有约束力的调解或裁决的行为。
二、劳动争议仲裁的受理范围
在本区辖区内的企业与职工(包括: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与本单位工人、个体工商户与帮工、学徒)之间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
1.因企业开除、除名、辞退职工和职工辞职、自动离职发生的争议;
2.因执行国家有关工资、保险、福利、培训、劳动保护的规定发生的争议;
3.因履行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三、劳动争议的处理原则
1.着重调解、及时处理;
2.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依法处理;
3.当事人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
四、劳动争议仲裁由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争议仲裁科负责
五、劳动争议处理程序
说明:
1.发生劳动争议后,当事人可以向企业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2.申请调解时,申请人应向调解委员会提交书面申请书、身份证和劳动合同书。
3.申请仲裁时,申请人应向仲裁机构提交仲裁申请书、身份证、劳动合同书等有关材料,并预交仲裁处理费。
4.申请人收到受理通知书后,应向仲裁机构提供联系电话及地址,等待处理结果。
5.申请人收到不予受理通知书后,若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不予受理通知书之日起十五日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6.劳动争议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裁决生效后,一方不执行,另一方可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六、劳动争议案件受理及办理电话及地址:
1.区政务服务中心劳动信访爱理窗口;
电话:5898122
地址:湘府路天心区人民政府机关北栋一楼东侧。
2.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争议仲裁科
电话:5899130
地址:湘府路天心区人民政府机关南栋一楼东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