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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心区医疗保险管理服务中心

2006-4-15 22:40:03

一、参保登记:

参保对象的用人单位首先必须到区医保中心领取、填写医疗保险登记表,提交有关证明资料文件。

二、参保审核:

医保中心审核用人单位申报人员的基本情况资料,核定缴纳基数,完成信息录入。

三、选择定点医疗机构:

在区医保中心定点医疗机构范围内,由参保对象选择其中的就诊医疗机构。

四、缴纳医疗保险费:

按规定足额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大病互助费。

五、领取《基本医疗保险手册》和IC

参保人员凭册、卡就医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六、申办特殊病种医疗手册

为解决部分参保人员因患特殊疾病需要长期连续服药治疗的问题,特设特殊病种门诊医疗,其申请审批程序如下:

1.参保人员持医保手册、病历资料(包括原始门诊病历、住院病历首页、诊断证明及近期检查、化验报告等)到定点医疗机构医保科初审。

2.区劳动社会保障局及其医保中心组织专家对初审合格的参保人员病历资料进行复审。

3.经专家复审合格的,由区医保中心发放《专用病历手册》,加盖天心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医药专家委员会办公室专用章到指定医院、药店进行门诊治疗,享受特殊病种门诊医疗待遇。

七、区定点医疗机构名单

三级医院:湖南省医科大学附二医院、省人民医院、省肿瘤医院、省妇幼名健院、省中医附属第一医院、市一医院、市三医院、市中心医院、湖南省脑科医院。

二级医院:省劳卫所医院、市中医院、市六医院、市妇幼保健院、市四医院、省财贸医院。

一级医院:天心区人民医院、天心区大托医院、天心区妇幼所、长沙骨质增生医院、天心区三真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八、其他

1.就诊程序:参保职工凭住院通知单、医疗保险手册——区医保中心开出住院介绍信——定点医院办理住院手续——预缴个人自付费用(包括起付标准和个人自付费用)——住院诊疗——审核结算——出院。

2.住院前,参保职工须向医院交纳预交金。在住院期间,如需使用政策规定由个人自负的药品、诊疗项目和服务设施,医院将工出详细清单,作出明细说明,并经参保人或家属签字确认后,其费用自行支付。

3.遇特殊情况(急诊、公休日)暂无住院介绍信的,须向医院说明、并在3个工作日内被 办医保住院手续;逾期未办理住院手续的医疗费用全部自理。

4.参保职工出院时,只须支付按医院政策规定的个人自付费用。

5.未经审批自行转院或在非定点医院住院的医疗费用全部自理。

以上政策如有变动,按新的政策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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