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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联合审批制度

2006-4-24 14:58:08

天心区城南路街道工作委员会

天心区城南路街道办事处

关于印发《集体联合审批制度》的通知

街道各部门、各社区:                 

为进一步严肃财经纪律,规范财务管理,实行民主决策、财务公开,经街道工委、办事处研究决定,特制定集体联合审批制度,请各部门、各社区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天心区城南路街道工作委员会天心区城南路街道办事处

                     00五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集体联合审批制度

 

第一条  为进一步严肃财经纪律,规范财务管理,实行民主决策、财务公开,经街道工委、办事处研究决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集体联合审批由街道大额资金监控领导小组和街道工委具体组织实施。

第三条  街道大额资金监控领导小组负责审批以下事项:

1、街道1万元——10万元以内的专项资金支出;

2、街道1万元——5万元以内的机关行政业务性开支支出;

3、街道人均500——1000元以内的干部福利发放;

4、社区5万元——10万元以内的大额支出;

5、其他需联审的事项;

(工资、保险等日常性的钢性支出除外)

第四条  街道工委负责审批以下事项:

1、街道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的专项资金支出;

2、街道5万元以上(含5万元)的机关行政业务性开支支出;

3、街道人均1000元以上(含1000元)的干部福利发放;

4、社区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的大额支出;

5、其它需联审的事项;

(工资、保险等日常性的钢性支出除外)

第五条  集体联合审批程序

1、凡需由街道大额资金监控领导小组审批的,必须由街道大额资金监控领导小组会议同意使用后,由相关部门和具体承办人完善相关财务手续后,送领导小组成员逐一签署意见,再报送副组长、组长审批,并向街道工委会议通报情况。

2、凡需由街道工委审批的事项,必须由工委会议进行研究同意使用后,由相关部门负责具体实施,由街道工委成员在《城南路街道办事处资金使用公开表》上进行联合审批,并向干部大会通报情况。

第六条   本制度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主题词:财务管理   联合审批   制度     通知         

  报送:区纪委、区财政局、

  发送:街道各部门、各社区                          

中共天心区城南路街道党政办         20051122日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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