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党员的基本程序
2006-4-25 15:55:10
1、自愿提出入党申请。要求人党的同志自愿向所在单位党组织提出书面申请,申请主要写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和本人主要表现。党组织接到申请后,应派人与申请入党人谈话(一般在15天内)进行下面教育和鼓励。
2、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入党申请人经整党小组(共青团组织)推荐、支委会(不设支委会的支部大会)审查同意后,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上报上级党委备案,并通知入党积极分子本人,要求其本人写出自传(内容主要写本人简历、家庭主要成员及主要社会关系的政历和现实表现情况),指定2名正式党员作为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
3、进入考察期。考察期1年以,自党支部确定其为入党积极分子之日算起。党支部每半年要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进行1次考察,每次考察情况要填入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表(填写考察意见时,要真实、具体、准确,既要有优点,也要写出缺点)。防止平时无记录,入党前闭门造车、突击编写的现象。要注意掌握表中时间顺序即工作程序,按先后顺序一般为:党小组(团支部)推荐意见——支部对申请人的经历了解意见——支委会、(或不设支委会的支部大会)讨论是否列为入党积极分子的意见——考察意见(时间相隔不能超过6个月)——综合政审结论——党内外群众公开测评意见——支委会支部大会讨论发展对象意见——设党总支的听取党总支的意见。
4、听取党内外群众意见。党支部派1至2名正式党员召开座谈会,听取党内外群众对入党积极分的反映。座谈会党外群众一般不少于8人,不够8人的,支部应加以说明。座谈会应在考擦期近1年、支部准备列为发展对象之前召开。记录整理表内评定意见要求真实。除表内情况还应附一份完整的群众座谈会原始记录(参加人员必须签名)。
5、确定发展对象。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经过1年以上培养教育后,在听取党小组、培养联系人和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经支委会(不设支委会的要由支部党员大会)讨论同意,可列为发展对象。党支部确定了发展对象,应及时向上级党委(总支)报告意见,并附送入党积极分子的政审材料、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原始记录、考察材料、《入党积极分子考察登记表》等。上级党委分管书记和组织部门进行审查,对符合要求的意确定为发展对象,并报市委组织部组织科审定,方可下发《入党志愿书》。
6、政治审查。审查发展对象本,人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认识和态度,在政治历史和重大政治斗;争中(特别是“文革”和动乱)的表现。动乱期间在校的中专学历以上的学生入党时一定要到该校取得当时政治表现证明材料。审查发展对象直系亲属和关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情况。对发展对象自传中反映出的情况及上述审查内容要形成综合性的政审材料和结论意见(落款处须盖上支部章)。
7、短期培训.基层党委要对发展对象进行短期集中培训。—时间一般5至7天(或不少于40个课时),主要学习《中国共产党章程》;《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等重要文件和理论,中组部组织局编写的《入党教材》可作为学习辅导材料。未经培训的(除个别特殊情况外)不能发展入党。培训后要填写培训成绩登记表并由市委组织部盖章,装入入党材料档案.目前,我们天心区的入党积极分子培训一般由区委组织部委托区委党校举办,学习时间为3~5天。
8、确定入党介绍人。入党介绍人由2名正式党员担任:—般由培养联系人担任,也可由发展对象约请,或由党组织指定。入党介绍人的之要任务是:①向被介绍人解释党的纲领、章程,:阐明党员的条件,义务和权利;认真了解被介绍人的入党动机、政治觉悟、思想品质、工作表现、经历等情况,如实向党组织汇报,不能采取马马虎虎的态度,更不能有意隐瞒和歪曲事实真相 |